关于个体户工商注册注意事项,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资格和合法经营的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变更的应当重新换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其从事的经营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有关行政许可项目需取得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后从事该项目的经营。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报,或者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应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手续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回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工商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登记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缴纳税款。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可在经营地税务机关接受纳税辅导,申请办理发票税收优惠等相关业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尽快联系税务机关,办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涉税业务,如变更纳税识别号,开票税控设备等。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时,完成清税申报,被税务机关公告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注销申请时,应尽快办理解除税务非正常事宜,如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遇到问题和困难请拨打做好账深圳工商注册、会计服务咨询电话0771-3805717,深圳公司注册服务热线400-9673-878,做好账将免费给您专业的解答。